日本經營管理簽證的模式:外國人在日本出資設立公司後,首次獲得的經營管理簽證的在留期限通常為「1年」。後面需要續簽,入管局會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決定續簽年限,有1年、3年、5年。
因此,為了經營管理簽證以後的更新,需要推進經營,否則可能會導致後續更新困難。
一. 申請條件
1. 資本金: 需具備 3,000 萬日圓以上的資本金。
法人為實際繳納之資本金額;個人事業則為事業經營所需的總投入金額
(如租金、薪資、設備投資等)。
2. 雇員: 必須雇用至少 1 名常勤職員。
該職員必須為日本人、特別永住者,或持有
「永住者」「日本人配偶者」「永住者配偶
者」「定住者」等資格者。
一般工作簽證的外國人不符合資格。
3. 語言要求: 申請人本人或常勤職員其中之一,必須具備
**相當於 B2 等級(JLPT N2 以上)**的日語能力。
可透過 JLPT N2、BJT 400 分、在日 20 年
以上、畢業於日本大學等方式證明。
4. 經歷: 經營者需具備博士、碩士或經營管理相關專
業學位,或具備 3 年以上經營管理經驗(含創業準備期間)。
5. 事業計劃書: 新設公司之事業計畫書需經專業人士確認
與評估(中小企業診斷師、公認會計師、稅理士等)。
6. 事業所要件: 必須確保與事業規模相符的正式事業所,
原則上不得將住宅兼作辦公場所。
7.繳稅方面: 在留更新時將確認勞動保險、社會保險、國
稅及地方稅的繳納狀況。
8. 永住許可、在留更新: 施行後 3 年內(至令和 10 年 10 月 16 日)
為過渡期。若經營狀況良好且有望達成新基準,入管局將酌情許可更新。
二. 最適合辦理經營管理簽證的人是下面3類群體:
(1) 儲備身份,未來打算在日本養老或規劃子女教育等
(2) 打算在日本定居,享受日本社會福利並生活
(3) 想在日本創業或投資移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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